1.机动车驾驶证遗失的,机动车驾驶人应当向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车辆管理所申请补发。机动车驾驶证遗失期间,不得驾驶机动车。
2.机动车驾驶人补领机动车驾驶证后,原机动车驾驶证作废,不得继续使用。
3.机动车驾驶证被依法扣押、扣留或者暂扣期间,机动车驾驶人不得申请补发。
1.《机动车驾驶证申领表》
2.《机动车驾驶证遗失书面声明》
3.驾驶人的居民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4.驾驶人近期免冠、白底背景的一寸彩色正面相片两张。
注:无法提供湘潭管辖范围内的居住证明者,需提供暂住证才可以把驾驶证表留在湘潭。
1.驾驶人持相关材料到车辆管理所业务大厅驾驶证业务窗口前排队等候
2.民警受理后登录驾驶证管理系统核对驾驶人信息。
①核对驾驶证管理系统上驾驶人影像与拟补证本人影像(照片)以及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影像是否同一人;
②驾驶证信息是否存在因交通违法和交通事故记满12分以上的,有上述记录的告知到指定地点参加学习并进行科目-理论考试(记满24分以上的参加科目-理论考试和科目三实际道路驾驶考试),合格后再予办理;
③驾驶证信息存在交通违法和交通事故记录的告知先行处理再予受理。
3.驾驶人提交的证明材料符合规定、驾驶证管理系统中驾驶人信息正常的录入补证信息后整理材料交档案室与原始档案核对无误后制作驾驶证。
4.驾驶人到交费处交费,于3日后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和交费凭证到原受理岗位处领取。
车管所服务大厅
地址:湘潭市河东大道28号
电话:0731-55298215
九华机动车服务站
地址:湘潭市九华经济区吉利路16号
电话:0731-58308367
办理时限
3个工作日内
办理费用
驾驶证工本费:1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