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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潭大学兴湘学院

简称:“兴湘学院” 所在地:湘潭 类型:综合类

独立学院
  • 湘潭大学兴湘学院招生简章

湘潭大学兴湘学院2020年招生章程2020-06-0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按照教育部“依法治招”和“阳光工程”的要求,为进一步规范学院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确保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制订本章程。第一条  学院名称、办学性质、办学类型、办学层次、办学地点湘潭大学兴湘学院(英文译名:Xingxiang College of Xiangtan University,国标代码:12599,邮政编码:411105,招生咨询热线:0731-58293832、58293680、58298626,传真:0731-58293847,网址:http://xxxy.xtu.edu.cn/,电子邮箱:xxzhaosheng@xtu.edu.cn)是2001年8月经湖南省人民政府批准,2004年1月通过教育部审批确认,由综合性全国重点大学湘潭大学创办的一所独立学院,学院办学层次为全日制普通本科,办学地点为湖南省湘潭市雨湖区。第二条  学院招生组织机构及职责1.母体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贯彻落实教育部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执行学校党委和行政有关招生工作的决议,研究制定学院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并指导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2.学院设立招生与就业指导办公室,负责落实学校招生领导小组有关招生的决议、决定,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招生录取等工作。3.湘潭大学纪委、监察部门负责监督学院招生政策的贯彻和招生录取原则的执行,维护考生和学院的合法权益。第三条  招生计划学院根据教育主管部门下达的招生总计划制定各专业招生计划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计划,报教育主管部门批准执行,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各省招生主管部门公布为准。学院根据教育部规定,按照本科招生总计划的1%预留部分本科招生计划,用于调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上线生源的不平衡,预留计划执行学院统一的录取规则,主要投放到上线生源多、高校录取比例相对较低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第四条  录取规则 1.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录取原则。2.按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比例调阅考生档案。3.执行生源所在省份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招生考试机构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有关规定。4.学院不设专业志愿分数级差,对进档考生按分数优先,分科类按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实施录取。投档成绩相同的情况下,则按单科语文、数学、英语、文(理)综合的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排序,排序靠前的考生优先录取。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投档成绩从高到低调剂到其他专业录取,否则,作退档处理。所有录取及退档考生以生源地高校招生主管部门进行审核确认后的名单为准。5.要求报考英语专业考生的英语单科成绩在110分以上(含110分)。6.报考动画专业的考生须参加2020年湖南省普通高校招生美术类专业全省统一考试,且成绩合格。高考文化成绩必须达到湖南省划定的本科三批美术类专业录取控制分数线。对美术类进档考生,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进行排序。综合成绩计算公式为:综合成绩=高考文化成绩(含政策性加分)×30%+专业统考成绩×70%,最终结果保留1位小数。综合成绩相同时,专业成绩高者优先录取。第五条  体检标准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规定执行。新生入学后,学院将在3个月内进行全面复查。经复查不合格者,学院将视不同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第六条  男女比例不限制各专业男女生招生比例。第七条  语种要求外语类专业要求考生的外语应试语种为英语或对应专业语种,其他专业原则上不限,考生进校后均以英语为第一外语安排教学。第八条  收费标准根据属地管理原则,学院严格按照湖南省发改委、湖南省财政厅和湖南省教育厅当年批准的收费标准执行,具体收费标准在学院官网和新生入学须知上公布。第九条  学历及学位证书具有学院学籍的学生,在规定的修读年限内,修满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内容,达到毕业要求则准予毕业,并颁发湘潭大学兴湘学院全日制普通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颁发湘潭大学兴湘学院学士学位证书。第十条  奖励与帮困措施 1.学院设有学年综合奖学金、单项奖学金等近20项奖助学金。此外,学生还可申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以及国家助学贷款等。2.学院设有学生勤工助学管理中心,帮助经济困难的学生在校内合理安排勤工助学岗位,实行按劳计酬。第十一条  附则1. 本章程由湘潭大学兴湘学院负责解释。2. 本章程适用于湘潭大学兴湘学院2020年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详情
湘潭大学兴湘学院2017年招生章程2017-05-26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按照教育部“依法治招”和“阳光工程”的要求,为进一步规范学院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确保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制订本章程。第一条  学院名称、办学性质、办学类型、办学层次、办学地点湘潭大学兴湘学院(英文译名:XingxiangCollege of Xiangtan University国标代码:12599,邮政编码:411105,招生咨询热线:0731-58293832、58293680、58298501,传真:0731-58293847,网址:http://xxxy.xtu.edu.cn/,电子邮箱:xxzhaosheng@163.com)是2001年8月经湖南省人民政府批准,2004年1月通过教育部审批确认,由综合性全国重点大学湘潭大学举办的一所独立学院,学院办学层次为全日制普通本科,办学地点为湖南省湘潭市雨湖区。第二条  学院招生组织机构及职责1.母体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贯彻落实教育部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执行学校党委和行政有关招生工作的决议,研究制定学院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并指导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2.学院设立招生与就业指导办公室,负责落实学校招生领导小组有关招生的决议、决定,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招生录取等工作。3.湘潭大学纪委、监察部门负责监督学院招生政策的贯彻和招生录取原则的执行,维护考生和学院的合法权益。第三条  招生计划学院根据教育主管部门下达的招生总计划制定各专业招生计划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计划,报教育主管部门批准执行,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各省招生主管部门公布为准。学院根据教育部规定,按照本科招生总计划的1%预留部分本科招生计划,用于调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上线生源的不平衡,预留计划执行学院统一的录取规则,主要投放到上线生源多、高校录取比例相对较低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第四条  录取规则1.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录取原则。2.按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比例调阅考生档案。3.执行生源所在省份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招生考试机构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有关规定。4.学院不设专业志愿级差,对进档考生按专业志愿优先,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同时兼顾考生综合素质实行录取。投档成绩相同的情况下,则按单科语文、数学、英语、文(理)综合的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排序,排序靠前的考生优先录取。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投档成绩从高到低调剂到其他专业录取,否则,作退档处理。所有录取及退档考生以生源地高校招生主管部门进行审核确认后的名单为准。第五条  体检标准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规定执行。新生入学后,学院将在3个月内进行全面复查。经复查不合格者,学院将视不同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第六条  男女比例不限制各专业男女生招生比例。第七条  语种要求外语类专业要求考生的外语应试语种为英语或对应专业语种,其他专业原则上限招英语语种考生,考生进校后均以英语为第一外语安排教学。第八条  收费标准根据属地管理原则,学院严格按照湖南省物价局、湖南省财政厅和湖南省教育厅当年批准的收费标准执行,具体收费标准将在学院官网和新生入学须知上公布。第九条  学历及学位证书具有学院学籍的学生,在规定的修读年限内,修满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内容,达到毕业要求则准予毕业,并颁发湘潭大学兴湘学院全日制普通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颁发湘潭大学兴湘学院学士学位证书。第十条  奖励与帮困措施1.学院设有学年综合奖学金、单项奖学金等20余项奖助学金。此外,学生还可申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以及国家助学贷款等。2.学院设有学生勤工助学管理中心,帮助经济困难的学生在校内合理安排勤工助学岗位,实行按劳计酬。第十一条  附则1. 本章程由湘潭大学兴湘学院负责解释。2.本章程适用于湘潭大学兴湘学院2017年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详情
湘潭大学兴湘学院2018年招生章程2018-05-28
湘潭大学兴湘学院2018年招生章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按照教育部“依法治招”和“阳光工程”的要求,为进一步规范学院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确保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制订本章程。第一条  学院名称、办学性质、办学类型、办学层次、办学地点湘潭大学兴湘学院(英文译名:Xingxiang College of Xiangtan University国标代码:12599,邮政编码:411105,招生咨询热线:0731-58293832、58293680、58298501,传真:0731-58293847,网址:http://xxxy.xtu.edu.cn/,电子邮箱:xxzhaosheng@163.com)是2001年8月经湖南省人民政府批准,2004年1月通过教育部审批确认,由综合性全国重点大学湘潭大学举办的一所独立学院,学院办学层次为全日制普通本科,办学地点为湖南省湘潭市雨湖区。第二条  学院招生组织机构及职责1.母体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贯彻落实教育部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执行学校党委和行政有关招生工作的决议,研究制定学院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并指导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2.学院设立招生与就业指导办公室,负责落实学校招生领导小组有关招生的决议、决定,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招生录取等工作。3.湘潭大学纪委、监察部门负责监督学院招生政策的贯彻和招生录取原则的执行,维护考生和学院的合法权益。第三条  招生计划学院根据教育主管部门下达的招生总计划制定各专业招生计划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计划,报教育主管部门批准执行,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各省招生主管部门公布为准。学院根据教育部规定,按照本科招生总计划的1%预留部分本科招生计划,用于调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上线生源的不平衡,预留计划执行学院统一的录取规则,主要投放到上线生源多、高校录取比例相对较低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第四条  录取规则 1.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录取原则。2.按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比例调阅考生档案。3.执行生源所在省份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招生考试机构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有关规定。4.学院不设专业志愿级差,对进档考生按分数优先,分科类按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实施录取。投档成绩相同的情况下,则按单科语文、数学、英语、文(理)综合的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排序,排序靠前的考生优先录取。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投档成绩从高到低调剂到其他专业录取,否则,作退档处理。所有录取及退档考生以生源地高校招生主管部门进行审核确认后的名单为准。第五条  体检标准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规定执行。新生入学后,学院将在3个月内进行全面复查。经复查不合格者,学院将视不同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第六条  男女比例不限制各专业男女生招生比例。第七条  语种要求外语类专业要求考生的外语应试语种为英语或对应专业语种,其他专业原则上限招英语语种考生,考生进校后均以英语为第一外语安排教学。第八条  收费标准根据属地管理原则,学院严格按照湖南省物价局、湖南省财政厅和湖南省教育厅当年批准的收费标准执行,具体收费标准将在学院官网和新生入学须知上公布。第九条  学历及学位证书具有学院学籍的学生,在规定的修读年限内,修满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内容,达到毕业要求则准予毕业,并颁发湘潭大学兴湘学院全日制普通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颁发湘潭大学兴湘学院学士学位证书。第十条  奖励与帮困措施 1.学院设有学年综合奖学金、单项奖学金等20余项奖助学金。此外,学生还可申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以及国家助学贷款等。2.学院设有学生勤工助学管理中心,帮助经济困难的学生在校内合理安排勤工助学岗位,实行按劳计酬。第十一条  附则1. 本章程由湘潭大学兴湘学院负责解释。2.本章程适用于湘潭大学兴湘学院2018年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详情
湘潭大学兴湘学院2019年招生章程2019-05-2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按照教育部“依法治招”和“阳光工程”的要求,为进一步规范学院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确保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制订本章程。第一条  学院名称、办学性质、办学类型、办学层次、办学地点湘潭大学兴湘学院(英文译名:Xingxiang College of Xiangtan University国标代码:12599,邮政编码:411105,招生咨询热线:0731-58293832、58293680、58293178,传真:0731-58293847,网址:http://xxxy.xtu.edu.cn/,电子邮箱:xxzhaosheng@xtu.edu.cn)是2001年8月经湖南省人民政府批准,2004年1月通过教育部审批确认,由综合性全国重点大学湘潭大学举办的一所独立学院,学院办学层次为全日制普通本科,办学地点为湖南省湘潭市雨湖区。第二条  学院招生组织机构及职责1.母体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贯彻落实教育部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执行学校党委和行政有关招生工作的决议,研究制定学院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并指导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2.学院设立招生与就业指导办公室,负责落实学校招生领导小组有关招生的决议、决定,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招生录取等工作。3.湘潭大学纪委、监察部门负责监督学院招生政策的贯彻和招生录取原则的执行,维护考生和学院的合法权益。第三条  招生计划学院根据教育主管部门下达的招生总计划制定各专业招生计划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计划,报教育主管部门批准执行,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各省招生主管部门公布为准。学院根据教育部规定,按照本科招生总计划的1%预留部分本科招生计划,用于调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上线生源的不平衡,预留计划执行学院统一的录取规则,主要投放到上线生源多、高校录取比例相对较低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第四条  录取规则 1.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录取原则。2.按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比例调阅考生档案。3.执行生源所在省份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招生考试机构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有关规定。4.学院不设专业志愿分数级差,对进档考生按分数优先,分科类按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实施录取。投档成绩相同的情况下,则按单科语文、数学、英语、文(理)综合的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排序,排序靠前的考生优先录取。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投档成绩从高到低调剂到其他专业录取,否则,作退档处理。所有录取及退档考生以生源地高校招生主管部门进行审核确认后的名单为准。5.要求报考英语专业考生的英语单科成绩在110分以上(含110分)。6.报考动画专业的考生须参加2019年湖南省普通高校招生美术类专业全省统一考试,且成绩合格。高考文化成绩必须达到湖南省划定的本科三批美术类专业录取控制分数线。对美术类进档考生,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进行排序。综合成绩计算公式为:综合成绩=高考文化成绩(含政策性加分)×30%+专业统考成绩×70%,最终结果保留1位小数。综合成绩相同时,专业成绩高者优先录取。第五条  体检标准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规定执行。新生入学后,学院将在3个月内进行全面复查。经复查不合格者,学院将视不同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第六条  男女比例不限制各专业男女生招生比例。第七条  语种要求外语类专业要求考生的外语应试语种为英语或对应专业语种,选择其他专业的考生进校后均以英语为第一外语安排教学。第八条  收费标准根据属地管理原则,学院严格按照湖南省发改委、湖南省财政厅和湖南省教育厅当年批准的收费标准执行,具体收费标准在学院官网和新生入学须知上公布。第九条  学历及学位证书具有学院学籍的学生,在规定的修读年限内,修满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内容,达到毕业要求则准予毕业,并颁发湘潭大学兴湘学院全日制普通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颁发湘潭大学兴湘学院学士学位证书。第十条  奖励与帮困措施 1.学院设有学年综合奖学金、单项奖学金等20余项奖助学金。此外,学生还可申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以及国家助学贷款等。2.学院设有学生勤工助学管理中心,帮助经济困难的学生在校内合理安排勤工助学岗位,实行按劳计酬。第十一条  附则1. 本章程由湘潭大学兴湘学院负责解释。2. 本章程适用于湘潭大学兴湘学院2019年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详情
湘潭大学兴湘学院招生章程2014-05-30
湘潭大学兴湘学院招生章程湘潭大学兴湘学院是2001年8月经湖南省人民政府批准,2004年1月通过教育部审批确认,由湘潭大学举办的一所独立学院。 一、学院性质:独立学院二、办学层次:全日制普通本科三、招生计划:2014年招生计划共计1280人,面向湖南、福建、云南、新疆、陕西、浙江、广西、广东、江西、重庆、海南、贵州等12个省市(区)招生,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各省招生管理部门公布为准。四、录取规则:1、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录取原则。2、按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比例调阅考生档案。3、对进档考生按考生志愿、考试成绩、综合素质择优录取。4、只对符合教育部有关加分、降分政策的加分、降分予以承认。5、进档考生须在其投档批次的录取期限内与学院联系,并办理志愿确认手续。五、体检标准: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规定执行。六、男女比例:不限制各专业男女生招生比例。七、语种要求:外语类专业原则上限招英语语种考生,其他专业不限考生应试外语语种,但考生进校后均以英语为第一外语安排教学。八、收费标准:按湖南省物价部门核定的独立学院收费标准执行。九、学历及学位证书颁发:符合毕业条件的,颁发湘潭大学兴湘学院全日制普通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颁发湘潭大学兴湘学院学士学位证书。十、奖励与帮助措施:1、目前学院设有学年综合奖学金、单项奖学金,学校批准的其他对学生的奖学金等20余项。此外,学生还可以申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以及国家助学贷款。2、学校设有学生勤工助学管理中心,帮助经济困难的学生在校内合理安排勤工助学岗位,实行按劳计酬。 招生咨询通讯地址:湘潭大学兴湘学院邮 编:411105 电 话:0731-58293847 58293832 58298501 58293275 传 真:0731-58293847 网 址:http:// xxxy.xtu.edu.cn/ E_mail:xxzhaosheng@163.com详情
湘潭大学兴湘学院2015年招生章程2015-05-12
湘潭大学兴湘学院2015年招生章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按照教育部“依法治招”和“阳光工程”的要求,为进一步规范学院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确保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特制订本章程。第一条 办学性质、办学类型、办学层次、办学地点湘潭大学兴湘学院是2001年8月经湖南省人民政府批准,2004年1月通过教育部审批确认,由综合性全国重点大学湘潭大学举办的一所独立学院,学院办学层次为全日制普通本科,办学地点为湖南省湘潭市雨湖区。第二条 学院招生组织机构及职责1、母体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指导学院贯彻执行国家、省和学校招生工作有关政策,协调学院招生工作的重大问题,领导学院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2、学院设立招生与就业指导办公室,负责落实学校招生领导小组有关招生的决议、决定,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招生录取等工作。3、湘潭大学纪委、监察部门负责监督学院招生政策的贯彻和招生录取原则的执行,维护考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第三条 招生计划2015年招生计划共计1280人,面向湖南、福建、云南、新疆、陕西、浙江、广西、广东、江西、重庆、海南、贵州等12个省市(区)招生,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各省招生管理部门公布为准。第四条 录取规则 1、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录取原则。2、按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比例调阅考生档案。3、执行生源所在省份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招生考试机构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有关规定。4、对进档考生按考生志愿、考试成绩、综合素质择优录取。按专业志愿优先、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排序确定专业分配。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各科成绩调剂到其他专业录取。对身体健康状况不符合高考体检标准、所报考专业均已录满且不服从专业调剂、总分低且录取额满等情况的考生作退档处理。所有录取及退档考生以生源地招生主管部门审核确认后的名单为准。第五条 体检标准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规定执行。第六条 男女比例不限制各专业男女生招生比例。第七条 语种要求外语类专业原则上限招英语语种考生,其他专业不限考生应试外语语种,但考生进校后均以英语为第一外语安排教学。第八条 收费标准按湖南省物价部门核定的独立学院收费标准执行。第九条 学历及学位证书颁发符合毕业条件的,颁发湘潭大学兴湘学院全日制普通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颁发湘潭大学兴湘学院学士学位证书。第十条 奖励与帮助措施 1、目前学院设有学年综合奖学金、单项奖学金等20余项奖学金。此外,学生还可以申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以及国家助学贷款。2、学院设有学生勤工助学管理中心,帮助经济困难的学生在校内合理安排勤工助学岗位,实行按劳计酬。 第十二条 附则1、学院招生与就业指导办公室联系方式地址:湖南省湘潭市雨湖区邮 编:411105 电 话:0731-58293847 58293832 58293680 58293681传 真:0731-58293847 网 址:http:// xxxy.xtu.edu.cn/ E_mail:xxzhaosheng@163.com2、本章程由湘潭大学兴湘学院负责解释。 3、本章程适用于湘潭大学兴湘学院2015年普通全日制本科招生工作。详情
湘潭大学兴湘学院2016年招生章程2016-04-27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按照教育部“依法治招”和“阳光工程”的要求,为进一步规范学院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确保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特制订本章程。第一条 办学性质、办学类型、办学层次、办学地点湘潭大学兴湘学院是2001年8月经湖南省人民政府批准,2004年1月通过教育部审批确认,由综合性全国重点大学湘潭大学举办的一所独立学院,学院办学层次为全日制普通本科,办学地点为湖南省湘潭市雨湖区。第二条 学院招生组织机构及职责1.母体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指导学院贯彻执行国家、省和学校招生工作有关政策,协调学院招生工作的重大问题,领导学院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2.学院设立招生与就业指导办公室,负责落实学校招生领导小组有关招生的决议、决定,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招生录取等工作。3.湘潭大学纪委、监察部门负责监督学院招生政策的贯彻和招生录取原则的执行,维护考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第三条 招生计划学院根据教育主管部门下达的招生总计划制定各专业招生计划和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计划,报教育主管部门批准执行,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各省招生主管部门公布为准。第四条 录取规则1.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录取原则。2.按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比例调阅考生档案。3.执行生源所在省份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招生考试机构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有关规定。4.对进档考生按考生志愿、考试成绩、综合素质择优录取。按专业志愿优先、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排序确定专业分配。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各科成绩调剂到其他专业录取。对身体健康状况不符合高考体检标准、所报考专业均已录满且不服从专业调剂、总分低且录取额满等情况的考生作退档处理。所有录取及退档考生以生源地招生主管部门审核确认后的名单为准。第五条 体检标准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规定执行。第六条 男女比例不限制各专业男女生招生比例。第七条 语种要求外语类专业原则上限招英语语种考生,其他专业不限考生应试外语语种,但考生进校后均以英语为第一外语安排教学。第八条 收费标准按湖南省物价部门核定的独立学院收费标准执行。第九条 学历及学位证书颁发符合毕业条件的,颁发湘潭大学兴湘学院全日制普通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颁发湘潭大学兴湘学院学士学位证书。第十条 奖励与帮助措施1.目前学院设有学年综合奖学金、单项奖学金等20余项奖学金。此外,学生还可以申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以及国家助学贷款。2.学院设有学生勤工助学管理中心,帮助经济困难的学生在校内合理安排勤工助学岗位,实行按劳计酬。第十一条 附则1.学院招生与就业指导办公室联系方式地址:湖南省湘潭市雨湖区邮编:411105电话:0731-58293847 58293832 58293680传真:0731-58293847网址:http:// xxxy.xtu.edu.cn/E-mail:xxzhaosheng@163.com2.本章程由湘潭大学兴湘学院负责解释。3.本章程适用于湘潭大学兴湘学院2016年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详情
详细地址
  • 详细地址:
    湖南省湘潭市西郊湘潭大学兴湘学院
  • 电话:
    %u0030%u0037%u0033%u0031-%u0035%u0038%u0032%u0039%u0033%u0036%u0038%u0030/%u0030%u0037%u0033%u0031-%u0035%u0038%u0032%u0039%u0033%u0036%u0038%u0031/传真:/%u0030%u0037%u0033%u0031-%u0035%u0038%u0032%u00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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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11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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